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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本刊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的通知
英文标题:
作者: 
单位: 《锻压技术》编辑部  
关键词: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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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年,卷(期):页码:1986,11(5):2-6
摘要:
<正> 国务院已于1984年2月27日发布了《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。国家计量局决定1986年起全面推行这一命令。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,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构成的(见附件一)。其目的在于逐步向国际单位制靠拢,以有利于世界范围的各种交流,特别是科技方面的交流。因此,所有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应率先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本刊部分作者已开始使用法定单位,但大部分作者仍沿用旧习。在本期的文章中也反映出这个问题。为不误出版日期,编辑部也未能作全面的修改。为今后认真贯彻法定计量单位进一步引起本刊作者的注意,我们特作如下通知: 1.来稿请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合标准规定的关于量、单位和符号的表达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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